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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企业再获大礼包有望每年减负近55亿元扁叶柳杉

文章来源:江津农业网  |  2022-07-20

水运企业再获“大礼包”有望每年减负近55亿元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对水运企业来说意味着享受真金白银政策红利的新开端——

受惠于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水企业有望每年减负近55亿元。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刘鹏飞此前表示,这55亿元将具体包括:

取消船舶港务费,每年减负54亿元;

取消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每年减负4800万元;

规范简化合并船舶登记费,取消船舶登记费中的临时登记费、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籍港变更费、国籍证书费和废钢船登记费等5项,每年减负300万元。

作为近年来清理水上涉企收费“组合拳”中的又一记“猛招”,这轮征费减免将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打造中国好材料企业活力,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对外贸易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期盼:“公司每年可减负5%,每艘船减少支出约130万”

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徐闻县海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无码头无泊位的纯航运企业,公司拥有营运滚装船舶8艘,主营琼州海峡间客滚运输,近年来每年经营性收入2.2亿元。“从事琼州海峡间的客滚运输,每天船舶需进出港口多次(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方式为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因此新一轮免征政策的推行,特别是取消船舶港务费将给企业带来显著影响。我们初步测算,7项费用免征后每年有望为公司减负1060万元,约占全公司经营性收入的5%,平均每艘船舶可减少支出130万左右。”谈及新一轮的免征政策,该公司副总经理、琼州海峡广东航联公司总经理陈凯晒出了一本详细的经济账。

显著让利令陈凯欢欣鼓舞:“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及水运行业运力相对过剩、运价下降等影响,行业企业经营面临极大的困难。免征政策犹如雪中送炭,能为公司减免一笔不小的费用,大大缓解公司的经营压力。”

与此同时,在长江下游,舟山海华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显斌也再次为国家让利企业的力度感到惊叹。他告诉,对于这家拥有船舶26艘,年运输旅客1200万人次的公司来说,10月1日的新政策将是今年收到的第二个“大礼包”。“2014年,我们公司缴纳船舶港务费约140万元;而从今年元月1日起,受益于国家500总吨以下的海船免收船舶港务费的减负政策,前9个月公司已减少支出近40万元;接下来,随着全面取消政策的执行,公司仅船舶港务费一项就将每年缩减支出140万元。”

梳理:涉及交通运输部职责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仅留4项

正如毛显斌感受到的,在国家强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水运行业先后迎来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这背后,交通运输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大量工作。分步大幅压减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2013年起,交通运输部针对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节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费等6项水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降低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考务费2项收费标准展开研究。当年,相关减免事项经财政部、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至此,部水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2项减少至6项,每年减少企业负担8600万元。

2014年,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免征100吨以下内河船、500总吨一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和引航费三项收费的建议,经财政部、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此项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显示,该政策惠及57%的中国籍海船、32%的中国籍内河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8000多万元。

在此之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取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系列减免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次,该政策执行后,交通运输部保留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仅剩长江干线引航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登记费、考试考务费4项,每年收费金额约为6.3亿元。

“保留的4项收费,考试考务费是在向考生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费的费用;其余三项是体现国家主权,按照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刘鹏飞表示。

相关信息显示,10月1日之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水运行业涉企收费已基本清理到位。

落实:保障政策按时落地,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红利

“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运涉企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政风,认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在取消收费政策出台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批示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肃查处继续违规收费的单位和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确保各项减负落地。

随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收费的停征时点,其中船舶港务费以2015年10月1日零时后船舶进出港为停征时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以2015年10月1日零时后实施护航为停征时点,船舶临时登记费等五项登记费以2015年10月1日零时后实施发证为停征时点。

对于相关收尾工作,《通知》要求,对于采取定期结算或统缴包干方式征收“船舶港务费”和“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费收的清算收尾工作。对于2015年9月30日24时之前进出港口的船舶应缴未缴的船舶港务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费收,应及时进即这类材料在光作用下行结算和追缴;对拒绝执行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开票、催缴费收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清算、汇缴及票据缴销工作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再次强调“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不得因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降低海事相关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标准。”

港口:收费改革两步走已完成,形成有序市场需加强价格监管

与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赢得的交口称赞不同,自去年起展开的港口收费改革则面临较多的争议。一方面不少航运企业反映,开放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以来,一些大型港口相关服务价格纷纷上涨,个别港口价格浮动达30%;另一方面,陈凯介绍,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改革将每年为公司减少开支200万。

2014年1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放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合并港口收费项目,把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性收费综合起来,计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

今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再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港口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并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该项政策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两次港口收费改革内涵是不同的,开放港口竞争性服务是通过将此类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定价,突出港口经营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了这项政策,具有区位优势、服务水平高的港口可通过市场博弈提高价格,有助于激发港口完善服务、转型升级的动力;而调整港口船舶使费特别是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目的更集中于减轻航运企业等的负担。”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是为何航运企业感受到港口收费有增有降的原因。

但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港口是与航运企业平等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作为服务购买方,必可对曲线进行再分析然希望最大限度地压低服务价格,航运企业对港口企业是如此,货主对航运企业也是如此。因此,港口服务价格上涨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属于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是否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这些问题需要价格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显然,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已经在行动。日前,发改委公布了对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查处结果,并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见,行业企业如果遇到市场乱收费行为,可举报或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交通运输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报 张天赦 龙巍 陈俊杰)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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